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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警种: 户政 治安 交警 出入境 网安 海防 禁毒 法制 技防

        收养落户登记

        • 办事指南
        • 受理条件
        • 设定依据
        • 办事流程
        • 常见问题
        • 申请材料
         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
          办理机构 落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业务办理窗口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
         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
      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
          夏令时:08:30-12:00     14:30-17:30
          冬令时:08:30-12:00     13:30-17:30
          咨询电话

          市局及各县(市)、区公安(分)局户政部门咨询及投诉电话
          市局人口管理大队: 0315-2532083
          路南区公安分局:0315-2534350
          路北区公安分局:0315-2534030
          古冶区公安分局:0315-3681023
          开平公安分局:    0315-2535634
          丰南区公安局:    0315-2535042
          丰润区公安局:    0315-5127692或 0315-3221500
          曹妃甸区公安局:0315-8787021
          高新区公安分局:0315-3858537
          海港区公安分局:0315-2914880
          芦台管理区公安分局:022-69388759
          汉沽管理区公安分局:022-69210310
          滦南县公安局:0315-4127275
          乐亭县公安局:0315-2538122或 0315-4629030
          迁西县公安局:0315-5615282
          玉田县公安局:0315-2536043
          遵化市公安局:0315-2536322
          迁安市公安局:0315-7637471
          滦州市公安局:0315-2537518

          备注说明 弃婴应当根据其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申报,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       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,公安派出所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、《收养登记证》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        在办理收养登记前,被收养人已经登记户口的,收养人应当凭《收养登记证》申请办理户口迁移。

        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(儿童)和打拐解救的儿童申报户口登记,公安派出所凭弃婴(儿童)入院登记表、寻亲公告等相关材料并采集血样入全国打拐库后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 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、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

         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,公安派出所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、《收养登记证》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        在办理收养登记前,被收养人已经登记户口的,收养人应当凭《收养登记证》申请办理户口迁移。

        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(儿童)和打拐解救的儿童申报户口登记,公安派出所凭弃婴(儿童)入院登记表、寻亲公告等相关材料并采集血样入全国打拐库后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        (一)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(居住登记凭证),需手机上传以下材料:

          1、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;

          2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
          3、居住房屋《房屋所有产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缴款凭证、租赁合同。

          (二)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(居住登记凭证),需手机上传以下材料:

          1、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;

          2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
          3、《劳动合同》或者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》、保险缴纳凭证;

          4、居住房屋的《房屋所有产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缴款凭证、租赁合同。

          (三)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(居住登记凭证),需手机上传以下材料:

          1、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;

          2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
          3、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;

          4、居住房屋的《房屋所有产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缴款凭证、租赁合同。

          (一)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(居住登记凭证),需手机上传以下材料:

          1、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;

          2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
          3、居住房屋《房屋所有产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缴款凭证、租赁合同。

          (二)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(居住登记凭证),需手机上传以下材料:

          1、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;

          2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
          3、《劳动合同》或者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》、保险缴纳凭证;

          4、居住房屋的《房屋所有产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缴款凭证、租赁合同。

          (三)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(居住登记凭证),需手机上传以下材料:

          1、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;

          2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
          3、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;

          4、居住房屋的《房屋所有产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缴款凭证、租赁合同。

          《收养登记证》、收养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或弃婴(儿童)入院登记表、寻亲公告等相关材料、采集血样入全国打拐库比对证明